甘肅加班費計算標準是多少 甘肅加班費計算標準


根據《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實行每天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4小時或40小時標準工作時間制度的企業 , 以及經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應當按照勞動法的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全體職工已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企業,一般管理人員(實行不定時工作制人員除外)經批準延長工作時間的,可以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

實行計時工資制的勞動者的日工資 , 按其本人月工資標準除以平均每月法定工作天數(實行每周40小時工作制的為21.16天,實行每周44小時工作制的為23.33天)進行計算 。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職工,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屬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節假日時,要依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支付職工的工資報酬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1、平日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平日正常工作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計算公式:加班工資=平日正常工作工資x150%
2、休息日(即公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平日正常工作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計算公式:加班工資=平日正常工作工資x200%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平日正常工作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
【甘肅加班費計算標準是多少 甘肅加班費計算標準】計算公式:加班工資=平日正常工作工資x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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