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24年徐州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關于做好2024年徐州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2024)的通知》《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精神 , 進一步完善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和公民同招入學政策,增強招生入學工作的科學性、規范性、透明度,打造線上線下“雙通道”報名審核、通知入學的招生便民工程,鞏固“雙減”成果和規范民辦義務教育發展,促進教育公平 , 維護良好生態,現就做好2024年全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
一、招生原則
(一)落實責任、依法保障 。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落實《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規定,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要履行義務教育控輟保學法定職責,強化政府、學校、家庭和社會各方責任,保證適齡兒童少年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做到起始年級“應入盡入、應保盡?!?。要嚴厲查處社會培訓機構以“國學班”“讀經班”“私塾”等形式替代義務教育的非法辦學行為,保證義務教育規范健康發展 。
(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 。市教育局統籌和協調全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制定全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文件,組織實施市教育局直屬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 。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上級招生工作文件,科學制定本地區義務教育招生工作實施方案,組織實施本地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 。主城區民辦小學招生,按照辦學地址納入區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統一管理 。
(三)科學劃片、相對就近 。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適齡學生人數、所在社區、學校分布、學校規模、交通狀況等因素,按照“學校劃片招生、學生就近入學”的總體目標,從當地實際出發,為公辦義務教育學??茖W劃定施教區范圍并向社會公布 。施教區范圍確需調整的,要廣泛征求意見和科學評估,履行必要的決策程序和報批程序 。
(四)公民同招、免試入學 。全面實行公辦民辦學校同步招生,不得通過任何形式提前摸底爭搶生源,堅決杜絕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 。學校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門規定增設限制條件,拒絕或變相拒絕義務教育適齡兒童少年報名 。民辦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公辦民辦學校同步登記報名、同步招生錄取、同步注冊學籍 。所有學校都要嚴格遵守《義務教育法》免試入學規定,不得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測試面試,不得以各類競賽、考試證書、榮譽證書、培訓證明等作為招生入學依據或參考,不得以口頭承諾或簽訂承諾書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 。公辦學校不得違規跨施教區招生,民辦學校不得違規跨區域招生,公辦民辦學校不得以借讀、掛靠等名義變相違規招生、違規收費 。鼓勵各地出臺多孩子女同校就讀具體實施辦法,幫助解決家長接送不便問題 。
(五)規范招生、均衡分班 。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制定電腦隨機派位操作規則,統一組織本地區電腦隨機派位招生工作 。電腦隨機派位錄取必須有公證機構或紀檢等部門參加,全程接受社會監督 , 派位結果實時向社會公開 。所有學校嚴格執行均衡分班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設立或變相設立重點班、快慢班,不得以此名義掐尖招生 。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不得混合招生、混合編班 。各地要完善義務教育學校分班管理機制,實行均衡分班 , 確保公平公正,學校分班方案須在分班前報教育行政部門審批 。要積極推進標準班額辦學,起始年級嚴格按照省定標準班額招生 , 杜絕大班額現象 。

(六)公開透明、陽光招生 。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主動加強信息公開 , 向社會及時公布招生入學工作實施方案、所有公辦學校的報名入學辦法和民辦學校的招生方案(含招生計劃、招生范圍、招生方式、收費標準等)、學校招生入學咨詢及監督舉報電話、信訪接待部門地址等 。要建立響應機制 , 對社會和家長關心關注的問題及時予以回應 。學校應通過官網官微等多種途徑向社會公開招生相關信息 。
(七)統籌調劑、嚴格管理 。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統籌公辦民辦義務教育發展,按照規范民辦義務教育發展部署要求,及時調整民辦義務教育在校生規模占比,不斷優化義務教育結構 。要綜合生源情況、辦學規模和辦學條件,科學編制和下達招生計劃;從嚴控制存在大校額現象學校的招生計劃 。公辦學校施教區內生源過多或生源嚴重不足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制定方案統籌調劑 。要嚴格招生計劃管理,按照學籍管理規定做好學籍注冊,確保招生計劃、錄取名單、學籍注冊、實際在校就讀相一致,不得為違規招收的學生注冊學籍 。
二、招生辦法
(一)招生時間 。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于6月20日前發布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實施辦法 , 7月20日前完成初中招生錄取工作,8月20日前完成小學招生錄取工作 。各學校要按照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時間節點規范開展招生工作 。
(二)入學條件 。小學招生入學條件:年滿6周歲(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具有當地戶籍的適齡兒童和符合入學條件的外來經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初中招生入學條件:當地戶籍的小學應屆畢業生、其他未入學的適齡少年和符合入學條件的外來經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按照《義務教育法》規定,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依法保證其按時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 。在規定的時間內 , 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送適齡兒童報名入學的 , 由當地鄉鎮(街道)人民政府給予批評教育,要求其提供書面說明材料,并服從教育行政部門的統籌安排 。對脅迫或者誘騙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失學、輟學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嚴肅追究責任 。
(三)報名要求 。具有當地戶籍的、符合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規定時間內持身份證、戶口簿、房產證明,報名初中學校的還須攜帶學生小學畢業證 , 按照當地教育部門規定的方式登記、報名 , 并接受資格審核 。

(四)公辦學校招生 。公辦學校要根據施教區招收學生,采取登記入學或通知入學 。堅持學生戶籍與監護人在同一戶籍、監護人的房產證明與實際居住地保持一致的基本原則,由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制定具體的公辦學校施教區學生確認辦法和統籌安排辦法 。公辦學校施教區內生源過多的,優先接納施教區內戶籍、房屋產權證與實際居住地一致的學生入學 。熱點公辦小學、初中空余學額實行電腦隨機派位 。
(五)民辦學校招生 。民辦學校堅持屬地管理原則,在學校審批機關的轄地內招生 , 具體招生范圍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明確 。民辦學校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所有報名人員全部實行電腦隨機派位錄取;報名人數未超過招生計劃數的,一次性全部錄取 。民辦九年一貫制學校其初中招生在保證小學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額,且多余名額少于報名人數的,也要采取電腦隨機派位方式錄取 。
(六)特需兒童入學 。積極推進融合教育,優先采取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的方式,就近安排輕度特需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 。中、重度特需兒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學校就讀 。需專人護理、無法到校就讀的特需兒童少年以到康復機構、殘疾人之家集中送教為主,有條件的地區提供送教上門服務 。各地應依法對特需兒童開展教育評估認定,明確科學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實 。
(七)外來經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 。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進一步健全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按照“以流入地為主、以公辦學校為主”的原則 , 不斷提高隨遷子女在公辦學校就讀比例 。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規的隨遷子女入學證明材料 , 繼續執行“穩定工作、穩定住所”半年時限的政策,確保每一位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按時入學 , 平等接受義務教育 。外來經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要求在我市義務教育學校起始年級入學的,須提供以下證明材料:隨遷子女父母的居住證、身份證、家庭戶口簿;隨遷子女父母在徐州市經商務工證明(經商人員出具經營期已滿半年以上的工商營業執照 , 務工人員出具與用人單位簽訂的用工期已滿半年以上的勞動合同,其他從業人員出具自謀職業已滿半年以上的證明材料);隨遷子女父母在我市現居住地居住不少于半年的證明(已購房產的出具房產證明 , 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賃合同原件、復印件和房產證明復印件);升入初中的還應出具學生的小學畢業證書 。
(八)憑借購房合同入學 。學生監護人購買新建商品房未取得房產證(不動產權證)的 , 可以在房產所在地報名,在報名時須提供網簽備案合同、契稅完稅證明等材料 , 接受房產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 。
(九)引進高層次人才及相關優撫對象子女入學 。經評審認定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的適齡子女在我市接受義務教育,按照市委、市政府《深入實施“彭城英才計劃”加快推進新時代人才強市建設的若干政策》(徐委發〔2023〕25號)相關規定安排入學 。對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因見義勇為死亡或者致殘人員的適齡子女等優撫對象,各地要細化入學操作程序 , 落實教育優待政策 。

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 , 按照相關規定統籌安排符合條件的港澳臺、華僑、外籍人員的子女入學 。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細化工作舉措 。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堅持人民立場、壓實工作責任,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 , 深入開展陽光招生行動 。全面排查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堅決糾正或廢止不符合國家政策精神和要求的相關規定和做法,進一步完善本地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的政策措施,將招生管理工作納入中小學辦學質量評價,強化績效考核 。要成立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招生工作的領導與監督 。各地招生實施方案于6月20日前報市教育局備案 。
(二)堅持正確導向,營造健康氛圍 。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健全信息發布機制 , 對招生宣傳工作進行扎口管理 。要與新聞宣傳部門和有關單位通力合作 , 加強正面引導,在招生入學關鍵環節和關鍵時間,主動就政策文件、群眾關心的疑難點做好宣傳釋疑工作 。各校要堅持正確育人導向 , 不得違規宣傳,更不得違規炒作 。嚴格落實招生宣傳備案制,學校招生信息和招生簡章須經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后方可發布 。各地各校要主動服務家長和學生 , 引導家長樹立科學教育理念 , 在規定時間履行報名入學義務,不得延誤子女報名入學 。各地要做好輿情與風險防控 , 建立健全招生入學工作應急協調機制,加強風險研判,采取“一校一策”的方法,快速穩妥處置突發事件,扎實做好維護穩定、輿情引導等工作,確保招生入學工作平穩有序 。
(三)建立預警機制,保證學位供給 。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優化完善基礎教育資源盈缺預警機制,根據新型城鎮化發展趨勢 , 加強對本地區學齡人口變化趨勢的預測分析 , 出現常住人口中適齡兒童逐年增加、學位供給緊張的情況,及時向社會發布預警報告,合理引導家長和社會預期 。學位資源短缺的地區要綜合采取有力措施,因地制宜、因校施策,在新建學校、改擴建現有學校的同時,依托有條件的、辦學水平和群眾認可度較高的學校,積極挖潛擴容 , 滿足適齡兒童少年入學需求 。
(四)關注特殊群體,杜絕失學輟學 。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做好特需兒童、留守兒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孤兒、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等群體工作,加強關愛幫扶和教育資助,建立健全入學工作臺賬,確保適齡兒童少年平等接受義務教育 。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向施教區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核后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建立與公安、民政等部門信息共享機制,及時更新國家控輟保學平臺中輟學和疑似輟學學生信息,健全控輟保學常態長效機制,深入開展“歸雁行動”,做好依法勸返復學工作,推進控輟保學從“動態清零”向“常態清零”轉變 。
(五)完善招生平臺,規范信息采集 。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優化政務服務提升效能的政策部署,優化登記入學、電腦派位工作 , 便捷招生入學流程 , 減輕群眾負擔 。要用好徐州市陽光招生平臺,推動本地區戶籍、房產證明、無房證明、出生證明、居住證、社保等入學信息共享,積極推進政策發布、線上報名、招生錄取、過程監管的“一網通辦” , 通過信息化手段關聯、比對、審核報名信息 , 減少紙質材料 , 切實方便群眾 。全面清理取消學前教育經歷、計劃生育證明等無謂證明材料 。預防接種證明不作為入學報名前置條件,可在開學后及時要求學生提供 。要按照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則,按照省學籍信息采集表內容采集學生及家長信息 , 嚴禁采集家長職務和收入等信息 。不得利用各類APP、小程序隨意反復采集學生相關信息 。
(六)堅守紀律底線,規范招生秩序 。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教育部《關于開展基礎教育“規范管理年”行動的通知》要求,依法依規招生,嚴守紀律紅線,推進全市教育系統基層監督體系試點工作 , 結合正在開展的黨紀學習教育組織招生紀律再學習 , 針對招生入學重點環節,對本地區招生工作開展全面督查,切實做到義務教育招生“十個嚴禁”:嚴禁提前招生、掐尖招生、違規跨施教區招生;嚴禁無計劃招生、超計劃招生;嚴禁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以公辦學校名義招攬生源;嚴禁學校間混合招生、招生后違規辦理轉學;嚴禁學校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測試面試 , 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組織的考試結果作為招生依據;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免收學費、虛假宣傳等方式爭搶生源;嚴禁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招收借讀生、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嚴禁收取擇校費、與招生入學掛鉤或相關聯的“助學款”“共建費”等贊助費以及跨學期收取學費;嚴禁公布、宣傳、炒作中考“狀元”和升學率 。
【關于做好2024年徐州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七)明確責任主體,加強過程監管 。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履行義務教育招生工作主體責任,堅決貫徹落實上級招生政策要求 , 完善招生入學監督機制,暢通舉報申訴受理機制,加強招生管理,開展逐校排查 , 及時糾正和嚴肅查處各種違規違紀招生行為 。教育督導部門要將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作為責任督學掛牌督導的階段性重點內容,對招生入學政策落實情況開展常規性督導 。要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對于違規宣傳和違規違紀招生的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取消榮譽稱號、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等處罰 。對于違規招生的民辦學校 , 給予減少招生計劃、停止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的處罰 。對招生工作把關不嚴、監管不力、違規建立學籍的,依規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及當事人、責任人的責任 。要執行督查通報制度,定期通報轄區內招生政策執行情況和入學工作組織實施情況,并報市教育局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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