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屠宰場殺豬 廣州宣判非法屠宰生豬案

廣州屠宰場殺豬 廣州宣判非法屠宰生豬案

【廣州屠宰場殺豬 廣州宣判非法屠宰生豬案】3月30日下午,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一起非法屠宰生豬案 。三名被告因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吞涮7個月,并被處罰金2000元到3000元不等 。據悉,這是廣州市農業局接管生豬屠宰后首起公開宣判的非法屠宰生豬案 。
簡陋窩棚里私宰生豬
去年9月22日,廣州市農業局屠管支隊接到群眾匿名電話舉報稱,在廣州市白云區同貴路8號以東50米處有一窩棚涉嫌從事私宰生豬經營活動,日屠宰量尤其碩大,屠宰時段為每天凌晨0:00~6:00 , 私宰豬肉主要銷往附近白云區的農貿市場 。

接報后,該支隊迅速組織人員對該線索進行摸查核實 。第二日凌晨 , 該支隊聯合廣州市食品藥品犯罪偵查支隊、白云區食品藥品犯罪偵查大隊、白云區畜禽屠宰管理執法大隊等部門對該址進行襲擊查處 ?,F場檢查發明,該涉嫌私宰的生豬屠宰點占地面積約60平方米,內設一燒火殺豬用的鍋爐,殺豬時采用人工開邊方式,用水桶裝的水沖洗內臟 , 屠宰生豬工具簡陋,不符合國家請求屠宰衛生標準 。經核實,該屠宰點未取得生豬定點屠宰資格 。該支隊立即立案予以查處,現場查扣已宰豬邊11頭,待宰生豬5頭 。


昨日下午,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法院對這起非法屠宰生豬案進行了公開宣判 。白云區人民法院以為,被告人曾某祥、黃某蘭、劉某云結伙非法從事生豬屠宰經營活動,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 。但考慮到三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 , 應從輕處罰;同時,三名被告人犯罪后如實供述罪行 , 均可從輕處罰 。最后,三名被告分辭被判處有期吞涮七個月;曾某祥被判處罰金3000元 , 黃某蘭、劉某云各被判處罰金2000元 。
非法出租屠宰場地被追刑
據市農業局介紹,自2015年12月12日起,該局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了打擊私屠濫宰“百日舉動” 。其中,2015年12月22日,在市畜禽屠宰管理執法支隊查處的一宗私屠濫宰違法案件中,私宰窩點場地出租者在明知違法的情況下,依然將場地出租贈犯罪嫌疑人進行非法屠宰生豬活動 。目前,該場地出租者已被警方通緝 , 這是廣州市首次對非法屠宰點場地出租者進行追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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