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新引進人才生活補貼是單位發放嗎?


廈門新引進人才生活補貼是單位發放嗎?
不是,新引進人才生活補貼所需資金由市、區(園區)兩級財政共同承擔 。用人單位無需承擔補貼資金 。
資金保障
市、區(園區)財政部門按本辦法規定負責新引進人才生活補貼資金和工作經費保障 。市屬事業單位由市級財政全額承擔;區(園區)屬事業單位由區(園區)級財政全額承擔;各類企業單位由市、區(園區)兩級財政按共享稅分成比例分別承擔 , 其中所得稅繳入國家金庫廈門市分庫的各類企業先由市級財政墊付,所得稅繳入國家金庫區(園區)代理支庫的各類企業先由區(園區)級財政墊付 。市人社局核實兌付情況,市財政局于每年年底會同有關部門將市級承擔資金下達各區(園區) 。

【廈門新引進人才生活補貼是單位發放嗎?】駐廈省部屬事業單位(不含參公事業單位)可參照本辦法發放新引進人才生活補貼,由各單位自行負責補貼的受理、審核和發放工作,審核發放結果通過市人社局網上辦事大廳報備市人社局 , 補貼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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