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用人單位職工醫保參保和繳費指引


福州市用人單位職工醫保參保和繳費指引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 。職工醫保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以及實際繳費年限同時符合待遇享受地相關規定的,退休后不再繳納職工醫保費,按照規定享受職工醫保待遇 。
【福州市用人單位職工醫保參保和繳費指引】
參保繳費:
2023年12月1日起職工醫療保險費(含生育保險費)由用人單位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應于每月的月底前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確認應繳費金額并及時繳納,職工個人繳費部分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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