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賈汪區小升初報名政策 2024徐州賈汪區入學招生辦法


2024徐州賈汪區入學招生辦法
(一)公辦小學招生
1.入學條件 。年滿6周歲(即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具有本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和符合入學條件的外來經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
2.報名要求 。符合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以下簡稱法定監護人)在規定時間內,通過賈汪區義務教育招生入學信息平臺上傳相關材料(身份證、戶口簿、房產證明等) , 并接受線下入學資格審核 。學生法定監護人對其提供的相關證件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相關信息存疑的,學校提請有關部門查證處理 。
3.各校不得招收不足齡的兒童入學 , 也不得讓不足齡的兒童插班跟讀 。
4.按照報名材料非必要不提供原則,戶口簿無法研判法定監護人情況的,需提供入學兒童出生證明 。
(二)公辦初中招生
1.入學條件 。小學應屆畢業生、具有本區戶籍的適齡少年,其他未入學的適齡少年和符合入學條件的外來經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
2.報名要求 。符合入學條件的適齡少年,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以下簡稱法定監護人)在規定時間內,通過賈汪區義務教育招生入學信息平臺上傳相關材料(身份證、戶口簿、房產證明等),并接受線下入學資格審核 。學生法定監護人對其提供的相關證件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相關信息存疑的,學校提請有關部門查證處理 。

3.各公辦初中不得拒絕戶籍、房產在本施教區,而在外地就讀的小學畢業生入學 。
4.按照報名材料非必要不提供原則,戶口簿無法研判法定監護人情況的,需提供入學少年出生證明 。
(三)民辦學校招生堅持屬地管理原則,民辦學校嚴格落實公民同招要求,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在學校審批機關的轄區內招生 。收費項目和標準應報物價部門批準后向社會公布,招生宣傳材料經區教育局審核后方可在媒體發布 。
(四)特需兒童少年入學積極推進融合教育,優先采取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的方式,就近安排輕度特需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 。中、重度特需兒童少年安排至區特殊教育中心學校就讀 。需專人護理、無法到校就讀的特需兒童少年以到康復機構、殘疾人之家集中送教為主或提供送教上門服務 。依法對特需兒童少年開展教育評估認定,明確科學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實 。
(五)外來經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辦法外來經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的界定:非賈汪區戶籍到我區經商或務工人員的子女 。
1.區外戶籍、在賈汪區購置房產(已上房)且實際居住 , 需要在賈汪區內學校起始年級入學的,需到所在施教區學校進行現場材料審核,線上填報,線下確認 。現場審核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隨遷子女父母的身份證、家庭戶口簿、房產證明等 。
2.區外戶籍、在賈汪區未購置房產情況且需在城區學校就讀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其實際居住地和學校學額余缺情況統籌安排 。施教區公辦學校因學額限制無法接收的,原則上以主城區山水大道向西接徐礦路為界,山水大道以北統籌安排到新新小學、泉旺頭小學和英才中學;山水大道以南統籌安排到夏橋小學、南湖學校東校區和南湖學校初中部 。需在鄉鎮學校就讀的,原則上就近就便入學,現場審核須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隨遷子女父母的居住證(和租住房產一致)、身份證、家庭戶口簿等;
(2)隨遷子女父母在賈汪區經商務工證明(經商人員出具經營期已滿半年以上的工商營業執照,務工人員出具與用人單位簽訂的用工期已滿半年以上的勞動合同,其他從業人員出具自謀職業已滿半年以上的證明材料);
(3)隨遷子女父母在賈汪現居住地居住不少于半年的證明(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賃合同原件、復印件和房產證明復印件);
(4)升入初中的 , 還應出具學生的小學畢業證書 。對于不能完全提供以上材料的外來經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原則上回戶籍所在地學校入學 。非起始年級學生隨父母來我區就讀的,按學籍管理規定辦理 。
(六)引進高層次人才及相關優撫對象子女入學經評審認定引進的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的適齡子女在我區接受義務教育 , 按照市委、市政府《深入實施“彭城英才計劃”加快推進新時代人才強市建設的若干政策》(徐委發〔2023〕25號)相關規定安排入學 。對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因見義勇為死亡或者致殘人員的適齡子女等優撫對象,各校要落實教育優待政策 。符合條件的優撫對象于7月2日前分別向有關單位(部門)提交申請及證明材料,由有關單位(部門)審核并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后,交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 。

(七)賈汪區戶籍學生公辦學校施教區確認辦法學生與其法定監護人的戶籍、房產證明和實際居住地是確定其施教區的主要依據 。
1.學生法定監護人有房產的
(1)學生法定監護人戶籍、房產證與實際居住地三者一致的,按法定監護人的房產確定施教區公辦學校 。
(2)學生法定監護人有唯一房產 , 但與戶籍、實際居住地不一致的,憑法定監護人的房產證確定施教區公辦學校 。
(3)學生法定監護人有多處房產的,自主選擇相關施教區公辦學校 。
(4)學生法定監護人原房產已拆遷異地安置的,以安置地確定其施教區公辦學校 。
(5)學生父母離異的,依據法院判決書或婚姻登記機關認定的離婚協議,以撫養權歸屬方的房產確定施教區公辦學校 。
2.學生法定監護人無房產的
(1)學生戶籍隨父(母)戶籍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戶籍,其父母雙方均未有其他住房,提供父母雙方的無房證明(新購房產但未上房的視同無房),可以按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產確定學生的施教區公辦學校 。
(2)學生法定監護人原房產已拆遷,貨幣補償、確未購房的,憑拆遷協議和無房產證明,按學生家庭的戶籍所在地確定其施教區公辦學校 。
3.其他特殊情況
(1)學生的戶籍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 且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其父母雙方均為不在本地的現役軍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國工作的專家、技術人員,按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產確定學生的施教區公辦學校 。
(2)公辦小學一年級招生 , 施教區內每一套合法固定住房,每六年內只能安排一名學生入學,同一家庭的多子女入學不受此限制 。(
3)公辦初中七年級招生,施教區內每一套合法固定住房,每三年內只能安排一名學生入學,同一家庭的多子女入學不受此限制 。
4.施教區公辦學校審定中有關證件特殊情況的處理
(1)法定監護人房產證姓名應為“父母雙方或一方” 。
(2)房產贈與協議書、房產交易協議書等不視為學生施教區確認的房產證明 。
(3)已購房產尚未取得房產證但已實際入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全款發票可視為有效房產證明 。(4)商鋪、儲藏室、車庫等不視為學生施教區確認的房產證明 。
(5)已購房產但開發商未將房產交付業主的,該房產不視為學生施教區確認的房產證明 。
【徐州市賈汪區小升初報名政策 2024徐州賈汪區入學招生辦法】(6)確認學生施教區過程中,所有證件的有效日期均截止到2024年6月30日 。公辦學校堅持學生戶籍與監護人在同一戶籍、監護人的房產證明與實際居住地保持一致的基本原則安排入學 。對于法定監護人有房產、無同址戶籍,有戶籍、無房產及其他文中未述及的特殊情況,由區教育局負責解釋,做好適齡兒童少年入學統籌安排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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