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申請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具體包括哪些?

低保申請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具體包括哪些?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包括:
一、配偶;
二、母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 , 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學歷教育的成年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關系并長期共同生活的人員 。

下列人員不計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
一、連續三年及以上脫離家庭獨立生活的宗教教職人員;
二、人民法院宣告失蹤人員;
三、未經人民法院宣告失蹤,但能夠提供登報尋人啟事、公安部門出具的立案通知書或者兩名以上不具有近親屬關系的村民、居民簽字證明等材料,證明連續二年及以上下落不明、與家庭失去聯系的人員;
四、服刑人員、在戒毒所強行戒毒人員 , 司法行政部門認定的社區矯正人員除外;
【低保申請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具體包括哪些?】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認定的其他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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