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長期護理保險待遇享受對象及規定


范圍對象
參加蘇州市職工醫療保險或居民醫療保險,且具備社會醫療保險待遇享受資格的人員 , 均為長期護理保險參保對象 。
包括:參保人員因年老、疾病、傷殘等導致失能,生活不能自理,經過一段時間治療病情穩定后,需要長期護理,經評定失能等級為中度或重度的,列為長期護理保險待遇享受對象 。
不包括:因工致殘需要長期護理,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生活護理費的人員 。
資金籌集
職工參保人員個人繳費部分 , 在職職工、退休職工按24元/人?年的標準從個人賬戶按月劃轉(每月劃轉2元) 。在職職工單位繳費部分按84元/人?年的標準從繳納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中按月劃轉;退休職工按84元/人?年的標準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月劃轉 。一至六級殘疾軍人醫療保險費按年一次性征繳,年度內新增一至六級殘疾軍人一次劃轉年度內剩余月份的個賬 。

居民參保人員個人繳費部分按24元/人?年的標準從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按年劃轉 。居民參保人員醫?;饎澽D部分按30元/人?年的標準從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年劃轉 。

服務形式
1.長期護理保險服務形式包括入住機構護理、社區居家護理兩種,符合條件的長期失能參保人員可按規定申辦任一種護理服務形式,自主選擇定點護理服務機構 。
2.定點護理服務機構根據參保人員評估結論、實際病情和需求,按照規定的服務項目和標準,確定護理服務方案后,為參保人員提供護理服務 。

3.參保人員在與定點護理服務機構進行費用結算時,只需支付按規定應當由個人負擔的費用,屬長期護理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由受醫保經辦機構委托承辦長期護理保險業務的商業保險機構與定點護理服務機構按定額標準結算 。
【蘇州長期護理保險待遇享受對象及規定】注意事項
1.符合本市長期護理保險待遇享受條件、在大市范圍內跨統籌區異地居住的參保人員(不含在姑蘇區、高新區、吳中區、相城區范圍內異地居住的人員) , 可向居住地長期護理保險定點護理服務機構提出失能等級評估代力申請 , 經評定失能等級為中度或重度的 , 可由居住地定點護理服務機構提供護理服務,享受長期護理保險待遇 。屬長期護理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按參保地標準由參保地商業保險機構與居住地定點護理服務機構結算 。
2.參保人員因各種原因停止享受醫療保險待遇,或醫療保險待遇凍結期間,不享受長期護理保險待遇 。
3.下列護理費用不納入長期護理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1)應當從其它社會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2)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3)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4)在境外發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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