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人才住房優惠 2024東莞特色人才購房補貼申請指南


2024東莞特色人才購房補貼申請指南
申請時間:8月2日至9月2日
申請對象:經認定、評定或經市委、市政府“一事一議”確定的東莞市特色人才,含2022年1月1日前獲認定、評定或“一事一議”確定,且2022年1月1日后已辦理換領特色人才證書的東莞市特色人才;依據《東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實施辦法》(東府辦〔2021〕53號)確認的第一批特色人才(入選時間為2023年6月30日);依據《東莞市省級以上人才計劃配套服務實施辦法》(東府辦〔2021〕54號)確認的省級以上人才計劃配套服務對象(入選時間為2023年10月20日前) 。
補貼條件:
(1)特色人才(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在我市范圍內享受過房改房、解困房、安居房、經濟適用住房或參加單位內部集資建房等購房優惠政策,且未在本條規定的時間之外在我市購買過商品住房 。
(2)在首次獲認定、評定為特色人才之日(含當日)起及之前的183日內,以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名義在我市首次購買首套商品住房,購房時間以購房合同備案時間為準 。
(3)獲認定、評定為特色人才當月(含)后,須在我市連續工作滿12個月,在申請購房補貼時仍在我市工作 。工作情況以在我市單位繳納養老保險和個人工薪所得稅情況為準 。
采用柔性引進的特色人才,獲認定、評定為特色人才當月(含)至申請購房補貼當月(含)的期間須滿12個月,且期間應符合相應在莞工作時間要求[特級人才每年達到6個月(含)以上 , 其他類別人才每年達到9個月(含)以上] 。
補貼標準:
東莞市人才住房優惠 2024東莞特色人才購房補貼申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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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施辦法》實施前,已享受完我市原特色人才購房補貼的,不做新舊政策差額補償;正在享受我市原特色人才購房補貼的,繼續按申請時的原特色人才購房補貼標準執行,不做新舊政策差額補償 。原特色人才購房補貼標準是指《東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暫行辦法》(東委發〔2013〕8號)或《東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實施辦法》(東府〔2018〕32號)規定的購房補貼標準 。
購房補貼申請通過的,按5年等額發放,除第1年的購房補貼發放無需特色人才再次提出發放申請外,接下來連續4年 , 每年均需另行提出一次購房補貼發放申請 。因申請人或所在單位原因中途未提出申請的 , 相應年度購房補貼不予補辦 。
辦理程序:
個人申請——初審——復核——安全信用審查——形成補貼名單——資金下達撥付 。
個人申請 。特色人才下載并填寫公告中的表格,連同佐證材料,經所在工作單位審核并加具意見后,按要求向屬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工作單位在松山湖的,向松山湖黨建工作辦公室(組織人事局)提出] 。
申報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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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人才住房優惠 2024東莞特色人才購房補貼申請指南】資金撥付: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向各鎮街(園區)下達市級承擔的補貼資金,各鎮街(園區)按規定配套補貼資金,并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按偶然所得20%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后向個人撥付補貼資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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