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居民醫療保險門診特定項目結付標準
結付標準
辦妥門診特定項目診斷認定及登記確認手續的參保人員,持本人社會保障卡、病歷 , 在市區B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零售藥店就醫配藥發生的符合醫保結付規定的相應門診特定項目醫療費用,按以下標準結付:
1.?惡性腫瘤(治療期)、慢性腎功能衰竭(血液透析、腹膜透析)、器官移植后抗排異治療的醫療費用,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下述比例結付:住院和門特醫療費用累計在35萬以內的部分 , 按90%的比例結付,超過封頂線以上的醫療費用,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再支付 。
參保人員在惡性腫瘤(康復期)使用腫瘤輔助藥品和中藥飲片發生的費用,每個結算年度在8000元限額內按90%的比例結付 。
參保人員患慢性腎功能衰竭(非透析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每個結算年度在8000元限額內按90%的比例結付 。
2.?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在門診使用規定的抗精神病藥品時所發生的費用 , 在4300元限額內按100%的比例結付 。
3.?老年性白內障的治療費用,在3800元限額內按90%的比例結付 。
4.?再生障礙性貧血使用??扑幤返馁M用,在8000元限額內按90%的比例結付 。
5.?血友病使用專科藥品的費用,在100000元限額內按90%的比例結付 。
6.?系統性紅斑狼瘡的治療費用,在8000元限額內按90%的比例結付 。
7.?肺結核的治療費用,在8000元限額內按90%的比例結付 。
8.?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發生的兒童Ⅰ型糖尿病、兒童孤獨癥、兒童生長激素缺乏癥治療費用,分別在8000元限額內按90%的比例結付 。
【蘇州居民醫療保險門診特定項目結付標準】9.?兒童苯丙酮尿癥患者在醫保結算年度內發生的符合醫療保險規定的門診特定項目費用,每一醫保結算年度可按規定結付的費用限額分別為:0-6歲2.2萬元 , 7-13歲2.9萬元,14-18歲3.6萬元 。在核定的限額內且當年住院和門診特定項目費用累計在35萬元以內的 , 由居民醫療保險基金按70%的比例結付 。自費比例為1的特殊治療食品由居民醫保基金支付70%,剩余30%進個人自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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