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在職員工試用期應正常繳納社保嗎?


蘇州在職員工試用期應正常繳納社保
問:今年5月入職了現在的工作單位,勞動合同約定了3個月試用期 , 單位規定試用期滿才給員工繳納社保 。想咨詢下單位這樣做是否合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 ,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
【蘇州在職員工試用期應正常繳納社保嗎?】社會保險費是按照用工來繳納的,并不因員工處于試用期而免除 。所以 , 單位以試用期為由不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行為是不合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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