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雙二入戶條件 珠海雙五入戶細則


珠海雙二入戶條件
根據規定:
第十一條 在本市工作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準予遷入金灣區、斗門區、高新區:
(一)截至申請遷入本市之日前二年內在本市連續居住;

(二)截至申請遷入本市之日前二年內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且合法穩定就業;
(三)在本市無自有房產但現工作單位的登記住所在金灣區、斗門區、高新區,或者在金灣區、斗門區、高新區有自有房產 。

符合前款條件人員的落戶地址按以下次序登記:自有房產,現工作單位在金灣區、斗門區、高新區的集體戶,現工作單位在金灣區、斗門區、高新區登記住所的居(村)民委員會集體戶 , 現工作單位在金灣區、斗門區、高新區登記住所的派出所專戶 。

第十二條 在本市工作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 , 準予遷入香洲區:
(一)截至申請遷入本市之日前二年內在本市連續居住;
(二)截至申請遷入本市之日前二年內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 , 且合法穩定就業;
(三)在香洲區有自有房產 。
第十三條 在本市工作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準予遷入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
(一)截至申請遷入本市之日前二年內在本市連續居住;
(二)截至申請遷入本市之日前二年內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且合法穩定就業;
【珠海雙二入戶條件 珠海雙五入戶細則】(三)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有自有房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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