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中山市公租房申請有關指標核定標準


2024中山市公租房申請有關指標的核定
1.關于收入的核定
根據《關于做好住房保障申請家庭經濟收入審核工作的通知》(中民救字〔2017〕56號)有關規定 , 以各鎮街民政工作機構的核定為準 。

2.關于人均自有住房面積的核定
申請家庭成員或單身人士通過購買、贈與、繼承、自建等途徑取得所有權的住房及已簽訂了購房合同的住房,都應認定為自有住房 , 以房產登記部門系統核查記錄為準 。其建筑面積及套內面積均納入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自有住房面積核定范圍 。人均自有住房面積=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占有份額面積之和÷申請人數 。

3.申請人及家庭關于資產的核定

申請人及家庭資產指房(地)產、車輛、存款、有價證券(股票、基金和債券等)、投資型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 。
(1)房(地)產價值按申請人提出住房保障申請時的評估價計算 。
(2)擁有車輛情況由車輛登記系統核查 。其是否屬于經營性車輛的認定以交管部門的認定為準 。如有合法經營性車輛 , 車輛價值不得超過6萬元,車輛價值按申請人提出住房保障申請時的評估價計算 , 其評估價以有效期內的機動車商業保險保險單的機動車車損保險金額為準 。
(3)存款、持有有價證券和保險等情況由申請人如實申報,承諾屬實 。
【2024中山市公租房申請有關指標核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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