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房產新政住房套數認定不再區分中心城區和非中心城區


住房套數認定不再區分中心城區和非中心城區 。
政策原文: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重慶市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商品住房時,僅核查家庭成員在擬購住房所在區縣(自治縣 , 以下簡稱區縣)的住房情況,家庭成員在擬購住房所在區縣無住房的,認定為首套房 。

解讀:
去年9月,重慶優化個人住房套數認定標準,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請貸款購買商品住房時,家庭成員在當地名下無成套住房的 , 不論是否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住房 , 銀行業金融機構均按首套住房執行住房信貸政策 。但該政策中的當地,當時是將中心城區9個行政區視為一個整體,居民家庭在中心城區任何一個區有住房,那么再次在中心城區范圍內購房,就無法認定為首套房 。而此次政策調整后,僅核查家庭在擬購住房所在區縣的住房情況,這意味著居民家庭倘若在江北區有住房,在渝中區無房,那么在渝中區購房也可享受首套房政策 。
【重慶房產新政住房套數認定不再區分中心城區和非中心城區】

案例
王先生家庭在重慶市某區(縣)有住房一套,現因職住平衡需要,擬在另一區(縣)(家庭無住房)新購商品住房一套,則其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時可享受首套房貸款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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