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桑區職工醫保個人先行自付比例

柴桑區職工醫保個人先行自付比例

1.參保人員住院和門診特殊慢性病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符合《江西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中的乙類藥品個人先行自付比例統一為10% 。
2.按規定辦理了異地安置手續的人員執行統籌地區同等級醫院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標準;按規定辦理了省內、跨省轉診轉院手續的人員發生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個人先行負擔比例統一為10% 。

【柴桑區職工醫保個人先行自付比例】3.未按規定辦理轉診轉院手續或異地安置手續、在省內其它統籌地區就醫所發生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個人先行自付比例統一為15%;未按規定辦理轉診轉院手續或異地安置手續、在省外就醫所發生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個人先行自付比例統一為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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