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視同銷售行為有哪些8+3 增值稅視同銷售行為有哪些

增值稅視同銷售行為情形
1、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代銷中的委托方 。
2、銷售代銷貨物——代銷中的受托方 。
3、總分機構(不在同一縣市)之間移送貨物用于銷售 。
4、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 。
5、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
6、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
7、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
8、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
9、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 , 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
【增值稅視同銷售行為有哪些8+3 增值稅視同銷售行為有哪些】10、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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