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城鄉居民醫保的門診統籌基金支付比例是多少?

九江城鄉居民醫保的門診統籌基金支付比例是多少?

一、支付比例
1、鄉鎮(街道)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村(社區)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的按65%比例支付;
2、縣級中醫院的按40%比例支付 。
二、支付范圍
【九江城鄉居民醫保的門診統籌基金支付比例是多少?】(一)政策范圍內門診醫療費用,即屬于國家基本藥物、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目錄內的門診醫療費用 。

縣中醫院門診只支付政策范圍內門診醫療費用中的中醫藥治療費用 。
(二)實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基層定點醫療機構的一般診療費和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費 。
一般診療費:鄉鎮(街道)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標準10元/次(其中:門診統籌基金支付8元,個人自付2元) 。村(社區)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標準9元/次(其中:門診統籌基金支付8元,個人自付1元);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費:每簽約服務1人,門診統籌基金支付3元/年 。
(三)門診統籌基金用于支付上述的門診醫療費用(不含門診特殊慢性病)、一般診療費、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費,不得用于沖抵城鄉居民個人參保繳費,不得向城鄉居民返還現金,以及不得支付住院期間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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