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戶籍居民在南通異地補換領身份證全國通辦

省外戶籍居民在南通異地補換領身份證全國通辦

省外戶籍居民異地換領(補領)身份證“全國通辦”
一、服務對象
戶籍是非江蘇戶籍在南通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且非首次申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中國大陸公民 。
二、所需材料
1、居住不滿半年,擬在南通暫住一定期限的 , 應當根據暫住地的規定在當地申報暫住登記 。憑暫住登記申請辦理居民身份證 。

2、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在居住地申領居住證,憑居住證或居住證辦理證明申請辦理居民身份證 。
3、申請人也可攜帶公安機關認可身份證明和居住證明申請辦理居民身份證 。
4、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自愿申請居民身份證的 , 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 。出具監護人關系證明 。
公安機關認可身份證明:公安機關制發的有效證件,包括身份證、居民戶口簿、居住證、護照、駕駛證、暫住登記 。
可以證明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證明材料包括學生證、勞動合同、租房合同、房產證等 。
注:信息來源南通公安微警務官微
【省外戶籍居民在南通異地補換領身份證全國通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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