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禪城區共有產權房申購與審核流程


1.發布公告 。
禪城區住建局根據共有產權住房籌集和建設情況,發布共有產權住房申購公告,包括推出時間、適用申購對象、申請程序、房源情況、銷售價格等信息 。
2.審核程序 。
⑴受理 。
本區戶籍申購人到戶籍所在地、非本區戶籍申購人到居住證所屬鎮(街道)指定的受理地點提交申購材料,對申購材料完整性進行審查,在受理地點應予以確認受理,并出具受理憑證 。

對資料不齊全的,不予收件,并應當場通知申請人補充完整的資料,待資料補齊之后,重新進行申請 。
⑵初審 。
各鎮(街道)自接收申請之日起2個工作日之內將申購資料錄入佛山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統 。
并在5個工作日內對就申購材料的戶籍、社保、住房情況等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 , 初審完成后錄入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統并及時將審核意見和申購材料一并報送區住房保障中心 。

⑶復審 。
區住房保障中心自收到申購家庭材料之日起13個工作日內通過佛山市住房保障管理系統查詢申購人及其家庭成員有關戶籍、婚姻、社保、住房等情況信息 , 實行聯動審核,提出復審意見 。

復審完成后錄入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統并及時將審核意見和申購材料一并報送區住建局 。
⑷終審 。
區住建局收到申購材料后10個工作日內出具終審意見,并錄入佛山市住房保障管理系統 。
⑸公示 。
共有產權住房申購審核結果通過禪城區住房保障網站予以動態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
審核通過及公示期滿后,區住房保障部門對公示無異議或者經查證異議不成立的,納入共有產權住房配售對象 。
⑹申訴 。
申購人如有異議可以在收到結果通知書后10個工作日內向區住房保障中心提出申訴申請,重新審核后應將申訴結果通知其本人,審核結果按申訴結果為準 。
⑺結果 。
【佛山禪城區共有產權房申購與審核流程】獲得申購資格的人員名單由區住建局通知代持機構,開展下一步配售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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