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公租房政策 佛山三水區公租房申請條件是什么


佛山三水區公租房申請條件:
㈠具有本區戶籍的中等及偏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1.申請人應當具有三水區戶籍并在本區居住和工作,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應與申請人共同居住 。家庭成員因就學、服兵役等原因遷出本區或申請人的父母、配偶、子女非本區戶籍的,可作為家庭成員共同申請;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區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
3.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沒有機動車輛,但行駛證上登記為營運性質且核定載質量1.5噸貨車和七座以下客車除外;
4.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沒有在市場監督部門注冊登記成立公司(中心)、企業記錄(個體工商戶除外);

5.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在佛山市范圍內沒有自有住房或雖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 或租賃政府(國有企業)公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6.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未享受過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拆遷安置住房、限價房或其他政府優惠購房政策 。
戶籍在村委會的家庭,除符合上述條件外,還須在本區未享受過宅基地政策 。
符合上述條件 , 三代共同居住家庭的已婚(離異)二代及其小孩,可視為一個家庭 , 單獨提出申請 。
符合上述條件,截至申請之日,具有本區戶籍且年滿18周歲的孤兒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可以單獨提出申請 。

具有本區戶籍且年滿30周歲以上的單身(包括離異、喪偶或配偶被宣布失蹤)人士 , 其父母(子女)在本市范圍內自有產權住房(含租住公有住房),且同戶籍或共同居住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以下的,同時符合以上第2、3、4、6點申請條件的,可以單獨提出申請 。
㈡在三水區穩定就業的非本區戶籍住房困難家庭(新市民),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1.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為非本區戶籍人員 , 在本區常年生活和工作;

2.申請人持有本區居住證 , 且在申請之日前3年連續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滿3年;
3.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區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
4.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沒有機動車輛,但行駛證上登記為營運性質且核定載質量1.5噸貨車和七座以下客車除外;
5.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沒有在市場監督部門注冊登記成立公司(中心)、企業記錄(個體工商戶除外);
6.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在佛山市范圍內沒有自有住房
㈢新就業無房職工,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1.申請人年滿18周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全日制學校畢業未滿7年;
3.在佛山市無自有住房;
4.申請人在本區有穩定工作,申請時已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 。
㈣外來務工人員 ,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可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1.申請人年滿18周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在佛山市無自有住房;
3.申請人在本區有穩定工作,申請時已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 。
【三水公租房政策 佛山三水區公租房申請條件是什么】政策依據:《佛山市三水區保障性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三府辦[2019]2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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