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 佛山高溫津貼的發放對象及標準


發放對象
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統稱高溫作業),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 。
【廣東省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 佛山高溫津貼的發放對象及標準】發放標準

從2021年6月1日起,調整提高我省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300元,如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 , 每人每天13.8元,發放時間為6-10月 。

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 。

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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