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落戶提供的“親屬關系材料”包括哪些?

濟南落戶提供的“親屬關系材料”包括哪些?

辦理相關落戶需要提供“親屬關系材料”,主要包括哪些?應如何提供?
【濟南落戶提供的“親屬關系材料”包括哪些?】“親屬關系材料”主要包括: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離婚證及協議書、判決書、公證書、申請人或關聯人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或工作單位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等,能夠體現親屬關系的憑證材料 。凡戶籍登記已記載的不再提交 。按各類途徑落戶涉及隨遷、投靠、近親屬提供產權房屋落戶的 , 需區分不同情形,憑相關材料確認 。

除“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落戶及人才、居住、就業途徑落戶外,其他落戶涉及近親屬關系 , 確無法提供相關憑證材料的,憑雙方出具的聲明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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