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離婚后怎么買房 濟南離婚買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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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12月26日起,對在本市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歷城區、長清區及濟南高新區范圍內已擁有2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包括購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 下同) , 暫停在本市部分區域(包括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歷城區、高新區 , 下同)向其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

【濟南離婚后怎么買房 濟南離婚買房政策】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是指擁有本市市區以及三縣戶籍的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員為本市戶籍居民的家庭) 。

無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家庭在本市部分區域限購一套住房 , 需提供自購房之日起前3年內連續24個月以上(含24個月)在本市市區及三縣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 。
家庭擁有住房套數,以新購房時居民家庭在本市市區范圍內已辦理的新建商品房網上簽約、不動產登記、房改購房手續和二手房網上簽約的住房套數為準 。

限購說明:
購房人提供的婚姻證明,包括結婚證、離婚證或其他有效婚姻證明 。
戶籍證明 , 指戶口簿或公安部門按魯公通[2016]175號等文件規定情形出具的證明材料,如購房人或家庭成員為本市集體戶口,符合本市戶籍要求 。
申請人在一套住房中占部分份額的,按其擁有一套住房計算 。
兩人以上共同購房且共同購房人非同一居民家庭的 , 按共同購房人分別新購一套住房對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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