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社保失業保險中心 濟南失業保險參保流程

辦理流程
1.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應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受理其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備案,并按要求提供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參加失業保險及繳費情況證明等有關材料 。
2.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
【濟南社保失業保險中心 濟南失業保險參保流程】3.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 , 應由本人按月到經辦機構領取,同時應向經辦機構如實說明求職和接受職業指導、職業培訓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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