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電瓶車違法處罰規定匯總表 成都電瓶車違法處罰規定匯總


處罰規定
電動(輕便)摩托車交通違法行為及處罰記分
1、無證駕駛電動(輕便)摩托車上道路行駛:罰款1000 元,可以并處 15 日以下拘留;
2、電動(輕便)摩托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罰款 200 元 , 機動車駕駛證記 12 分;
3、使用偽造、變造電動(輕便)摩托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處 15 日以下拘留,并處罰款 2000—5000 元 , 機動車駕駛證記 1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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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使用其它電動(輕便)摩托車號牌、機動車行駛證:罰款 2000—5000 元,機動車駕駛證記12 分;
5、駕駛電動(輕便)摩托車時,駕駛人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罰款 50 元,機動車駕駛證記 2 分;
6、電動輕便摩托車載人:罰款 100 元;

7、駕駛電動(輕便)摩托車闖紅燈:罰款 200 元,機動車駕駛證記 6 分;
8、駕駛電動(輕便)摩托車逆向行駛:罰款100 元,機動車駕駛證記 3 分;
9、擅自改變電動(輕便)摩托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數據:罰款 500 元;
10、飲酒后駕駛電動(輕便)摩托車:處暫扣 6 個月駕駛證,并處 10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罰款,機動車駕駛證記12分;

11、醉酒駕駛電動(輕便)摩托車:吊銷駕駛證 ,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
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及處罰
1、非機動車未依法登記,上道路行駛:罰款 5—30 元;
2、使用假冒的非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罰款50元
3、挪用非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罰款 50 元;
4、駕駛電動自行車違反規定載人:罰款 5—50 元;
5、駕駛電動自行車闖紅燈:罰款5—30 元;
7、駕駛電動自行車逆向行駛:罰款5—30 元;
8、駕駛電動自行車未在非機動車道行駛:罰款 5—30 元;
9、駕駛拼裝、改裝、加裝等改變電動自行車外形結構或者更改技術參數的電動自行車:罰款30—100元 。
10、醉酒駕駛電動自行車:罰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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