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電瓶車上牌新規定2023 成都電瓶車上牌新規定2023版


需要登記的車輛
上道路行駛的電動自行車、人力三輪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取得非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 。
前款所列非機動車未經依法登記禁止上道路行駛 。
上牌規定
根據《成都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非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自購車之日起十五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登記上牌,現場交驗車輛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證明、居住證明或者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等其他合法有效的證明;
(二)購車憑證或者車輛的其他合法來歷證明;
(三)非機動車整車合格證明 。
申辦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牌證的,應當依法提交下肢殘疾證明 。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發放非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對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 , 不予登記并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
非機動車登記管理辦法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另行制定 。
處罰規定

電動(輕便)摩托車交通違法行為及處罰記分
【成都電瓶車上牌新規定2023 成都電瓶車上牌新規定2023版】1、無證駕駛電動(輕便)摩托車上道路行駛:罰款1000 元,可以并處 15 日以下拘留;
2、電動(輕便)摩托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罰款 200 元,機動車駕駛證記 12 分;
3、使用偽造、變造電動(輕便)摩托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處 15 日以下拘留,并處罰款 2000—5000 元,機動車駕駛證記 12 分;
4、使用其它電動(輕便)摩托車號牌、機動車行駛證:罰款 2000—5000 元 , 機動車駕駛證記12 分;

5、駕駛電動(輕便)摩托車時,駕駛人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罰款 50 元,機動車駕駛證記 2 分;
6、電動輕便摩托車載人:罰款 100 元;
7、駕駛電動(輕便)摩托車闖紅燈:罰款 200 元,機動車駕駛證記 6 分;
8、駕駛電動(輕便)摩托車逆向行駛:罰款100 元,機動車駕駛證記 3 分;
9、擅自改變電動(輕便)摩托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數據:罰款 500 元;
10、飲酒后駕駛電動(輕便)摩托車:處暫扣 6 個月駕駛證,并處 10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罰款,機動車駕駛證記12分;
11、醉酒駕駛電動(輕便)摩托車:吊銷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
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及處罰
1、非機動車未依法登記,上道路行駛:罰款 5—30 元;
2、使用假冒的非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罰款50元
3、挪用非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罰款 50 元;
4、駕駛電動自行車違反規定載人:罰款 5—50 元;
5、駕駛電動自行車闖紅燈:罰款5—30 元;
7、駕駛電動自行車逆向行駛:罰款5—30 元;
8、駕駛電動自行車未在非機動車道行駛:罰款 5—30 元;
9、駕駛拼裝、改裝、加裝等改變電動自行車外形結構或者更改技術參數的電動自行車:罰款30—100元 。
10、醉酒駕駛電動自行車:罰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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