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陽新市民什么情況下會取消住房保障資格?

11月1日起,《萊陽市新市民住房保障實施細則》正式實施 , 對經審核符合條件的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稱為新市民),納入住房保障范圍 。
根據《萊陽市新市民住房保障實施細則(試行)》:
享受住房保障的人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住房保障資格 , 停發住房租賃補貼或退回公租房:【萊陽新市民什么情況下會取消住房保障資格?】
(一)居住證未按規定期限簽注或已注銷的;
(二)已不在本市依法注冊登記的單位就業或連續6個月以上未繼續繳納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的;
(三)通過購買、受贈、繼承等方式獲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條件的;
(四)收入狀況已不再符合條件的;
(五)達到住房保障最長期限的 。
新市民在享受住房保障期間 , 其就業關系在本市范圍內依法注冊登記的單位流動的,可由新的用人單位提交就業、社會保險等相關證明材料進行變更登記,重新簽訂《住房租賃補貼協議》或《保障性住房租賃合同》,住房保障期限合并計算 。未進行變更的,按照細則有關規定停止住房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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