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柔性引才專項補貼對象和服務形式

煙臺柔性引才專項補貼對象和服務形式

根據《煙臺市柔性引才專項補貼發放辦法(試行)》:
補貼對象和服務形式
柔性引才專項補貼發放對象 , 是指企業 2020 年 6 月 1 日以后 , 在不改變人才與所在單位人事、檔案、戶籍、社保等關系的前提下 , 通過顧問指導、掛職、兼職、項目合作、技術咨詢、退休特聘等多種形式 , 從市外(海外)高校、科研院所、知名企業和專業機構柔性引進的重要科研項目或產業化項目技術負責人 , 原則上應為《煙臺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目錄》A、B、C 類人才中的科技創新人才,且與我市企業簽訂 3 年及以上勞務合同、工作協議或服務協議,每年累計為煙工作 3 個月以上 。
【煙臺柔性引才專項補貼對象和服務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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