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參保人員達到退休年齡可以繼續繳納養老保險嗎?
中山參保人員達到退休年齡可以繼續繳納養老保險嗎?
如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而養老保險未繳滿15年,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可申請以個人身份按月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 。
為保障個人權益 , 可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到所屬鎮街社保經辦機構窗口進行咨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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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的規定,對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1、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并且累計工齡滿十年的;
2、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 , 累計工齡滿十年的,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
【中山參保人員達到退休年齡可以繼續繳納養老保險嗎?】3、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 , 累計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準予退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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