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市五到六級工傷的待遇標準是什么?

濰坊市五到六級工傷的待遇標準是什么?

【濰坊市五到六級工傷的待遇標準是什么?】一、工傷致殘待遇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
2、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

3、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
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

4、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
5、工傷職工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經職工本人提出 , 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 , 分別支付本人22個月、18個月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36個月、30個月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

二、停工留薪期待遇
1、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 , 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 , 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
3、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
4、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 , 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
5、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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