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博士后博士建站單位建站補貼申請條件/材料/機構


江門市博士后、博士建站單位建站補貼申請指南
一、申請條件
經國家批準或省備案,在我市新設立并至少招收1名博士后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園區分站、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或至少招收1名全職博士的博士工作站(以下統稱“博士后、博士建站單位”) 。
二、提交材料
1.江門市博士后、博士建站單位建站補貼申請表;
2.高校流動站同意共建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的文件(建站單位與省外高校共建的需提供);
3.聯合培養博士后研究人員三方協議書、博士后進站通知書、《博士后研究人員備案證明》或新招收博士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事業單位聘用合同) 。
三、受理機構(部門)
江門博士后博士建站單位建站補貼申請條件/材料/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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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補貼標準
1.博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園區分站建站補貼50萬元;
2.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建站補貼30萬元 。
五、發放方式
一次性發放給申請人 。
六、管理要求
1.本補貼自2019年2月18日起執行 。2017年12月5日至2019年2月17日新建博士后、博士建站單位可參照本指南補貼標準執行 。
2.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經批準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園區分站)的 , 按兩類平臺建站補貼標準的差額給予補貼 。同一單位與多個流動站設立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只享受一次建站補貼 。
3.博士后、博士建站單位每年1月須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交上年度工作總結(包括博士和博士后招收情況、博士和博士后創新解決用人單位技術問題、獲專利、獲獎和發表論文等情況) 。
【江門博士后博士建站單位建站補貼申請條件/材料/機構】4.本補貼由受理機構(部門)按照經辦、審核、審批(受理機構或部門負責人)三級審核程序審定發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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