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回國定居辦理工作辦法 江門華僑回國定居恢復戶口辦理材料


材料清單
1、《入戶申請審批表》
2、個人書面申請書
3、僑務部門簽發的有效期內的《華僑回國定居證》
4、入戶地址《房產證》或《國土證》或《不動產登記證》或已在房產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及全額發票;屬單位房產證的,提供產權單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戶的證明;遷入產權屬政府且長期租賃的公租屋的,提供房管部門出具的政府產權房屋安排(租賃)使用證明

5、申請人在內地生活所需經濟來源證明 。如有工作的提交工作證明,退休的提交退休證明和銀行定期劃賬單 , 無生活來源的提交內地親屬贍養承諾書及銀行定期劃賬單等

6、婚姻狀況證明 , 已婚的提供《結婚證》、配偶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離婚的提供《離婚證》;喪偶的提供配偶的《死亡證》或顯示已死亡注銷戶口的原始戶口簿;未婚的自行書寫婚姻狀況聲明書(公安機關提供聲明書樣式)

7、《聲明書》,申請人持有國外居留證及合法身份證件的,在申請入戶時需上繳以上證件原件 , 并填寫《聲明書》(公安機關提供聲明書樣式)
屬投靠直系親屬或其他親屬的,還需補充提供以下材料:
1、被投靠親屬的《居民戶口簿》
2、被投靠親屬的《居民身份證》
3、被投靠親屬現場簽署同意入戶聲明書
【華僑回國定居辦理工作辦法 江門華僑回國定居恢復戶口辦理材料】4、經公證的《親屬關系證明》或所在村(居委會、派出所出具相關《家庭關系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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