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居住證辦理指南 連云港市區居住證明怎么辦理


一、基本信息
居住證辦理
二、部門信息
連云港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隊
三、窗口辦理
各地派出所戶籍窗口辦理
是否進駐政務大廳:否
辦理地點:派出所戶籍窗口
辦理時間:周一至周六(夏季:8:30-12:00 , 15:00-18:00;冬季:8:30-12:00,14:30-18:00)
咨詢方式:電話/窗口
四、受理標準
服務對象:群眾
受理條件: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 。

五、辦理材料
(一)身份證明 。申領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 。
(二)居住證明 。包括房屋所有權證、購房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
【連云港居住證辦理指南 連云港市區居住證明怎么辦理】(三)其他證明 。居住在其他私人房屋的,提供房主身份證復印件、真實居住房主承諾書、房主同意居住說明;居住在單位的,提供就業或學習證明 。房主初次出租房屋的,向公安機關簽訂《租賃房屋治安責任保證書》 。
六、辦理流程
(一)流動人口申領 。

(二)派出所受理 。
(三)社區民警核查 。
(四)縣級公安機關審批 。
(五)證件制作 。
(六)證件領取 。
七、辦理時限
自辦理之日起15日 。
八、收費情況
初次辦理、到期換領免費,補辦一次20元 。
九、審批結果
通過/不通過
十、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63號)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 , 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 。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 , 應當提供委托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 。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制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制作發放居住證的 , 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制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 , 但延長后最長不得超過30日 。

十一、咨詢投訴
咨詢方式:電話或辦證窗口
監督投訴方式:12345
十二、政務服務網鏈接
暫無
十三、是否支持在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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