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門外國人/無國籍人/外籍華人/臺灣同胞入戶本市辦理指引


外國人、無國籍人、外籍華人和臺灣同胞定居入戶
一、辦理條件
根據戶籍管理相關政策規定,來江門市定居并經批準加入或恢復中國國籍的外國人、無國籍人、外籍華人、以及經批準在江門市定居的華僑和臺灣同胞,可以申請入戶 。
二、流程說明
1、申請 。申請人通過窗口提出申請,提交申請材料 。
2、受理 。窗口服務人員核驗申請材料,當場作出受理決定 。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且材料齊全、格式規范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戶政業務回執》;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員不予受理,出具《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 。申請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當場更正的 , 退回當場更正后予以受理,或一次性口頭告知申請人補正,并向申請人提供業務指引 。

3、審查 。部門在承諾時限內審查決定,予以通過的 , 簽發通過決定;
4、領取結果 。窗口辦結,通知申請人到窗口領取辦理結果 。
三、材料清單

1、《入戶申請審批表》
2、《入戶申請書》
3、申請人在內地生活所需經濟來源證明(如有工作的提交工作證明;退休的提交退休證明和銀行定期劃賬單;無生活來源的提交內地親屬贍養承諾書及銀行定期劃賬單等)
4、婚姻狀況證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配偶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離婚的提供《離婚證》;喪偶的提供配偶的《死亡證》或顯示已死亡注銷戶口的原始戶口簿;未婚的自行書寫婚姻狀況聲明書(公安機關提供聲明書樣式)
5、入戶地址《房產證》或《國土證》或《不動產登記證》或已在房產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及全額發票;屬單位房產證的,提供產權單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戶的證明;遷入產權屬政府且長期租賃的公租屋的 , 提供房管部門出具的政府產權房屋安排(租賃)使用證明

6、《聲明書》,申請人持有國外居留證及合法身份證件的,在申請入戶時需上繳以上證件原件,并填寫《聲明書》(公安機關提供樣式)
屬外國人、無國籍人、外籍華人的,還需補充提供以下材料
1、公安部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入籍證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復籍證書》
2、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的《辦理戶口通知》
3、申請人《護照》
4、申請人身份證件
5、原《居民戶口簿》或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銷戶口證明》
【在江門外國人/無國籍人/外籍華人/臺灣同胞入戶本市辦理指引】申請人為華僑的,還需補充提供以下材料
1、市僑務部門簽發的有效期內的《華僑回國定居證》 。
申請人為臺灣同胞的,還需補充提供以下材料
1、公安廳簽發的《臺灣同胞定居證》
屬投靠直系親屬或其他親屬的,還需補充提供以下材料
1、被投靠親屬的《居民戶口簿》
2、被投靠親屬的《居民身份證》
3、被投靠親屬現場簽署同意入戶聲明書
4、經公證的《親屬關系證明》或所在村(居委會、派出所出具相關《家庭關系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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