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戶口遷移需要什么材料 江門隨軍家屬入戶辦理需要什么材料


一、必須上傳的材料
1、申請人持證照片
申請人持本人身份證拍照
2、隨軍家屬入戶申請書
按樣板書寫并拍照
3、居民身份證
申請人、隨遷人身份證(16周歲以下已申領身份證的子女同時提供本人身份證)
4、軍人身份證、軍(警)官證

軍人身份證、部隊簽發有效期內的軍(警) 官證
5、居民戶口簿
申請人隨遷人戶口簿、入戶地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凡集體戶口簿地址項為復印件的,需單位公章確認)
6、婚姻狀況證明
已婚需要提供結婚證,未婚且已達婚齡的需提供本人《婚姻狀況聲明書》(照版抄寫或打印后簽名拍照) ,離婚需提供離婚證及協議書或法院判決調解書,喪偶需提供死亡證明或居民戶口簿內“婚姻狀況”登記為“喪偶

7、親屬關系憑證(根據實際情況多選一)
①《結婚證》 。②《出生醫學證明》 。③《獨生子女證》 。④《收養證》 。⑤公安機關出具的親屬關系憑證 。⑥DNA親子鑒定證明 。⑦親屬關系公證書 。⑧原戶籍登記資料 。如戶口簿、出生證、結婚證、親子鑒定等證件能明確反映出申請人和被投靠人之間的關系 , 則不需要再出具親屬關系憑證 。親屬關系憑證必須由申請人或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或原籍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或加具意見 。

8、干部申請家屬隨軍報告表、干部家屬隨隊批準書
部隊師(旅)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簽發
9、單位入戶證明
部隊同意戶口遷入集體戶的證明
【江門市戶口遷移需要什么材料 江門隨軍家屬入戶辦理需要什么材料】二、按需選擇上傳的材料
1、證件信息一致證明
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收養證、房產證等證件登記的軍人信息與軍人證件信息不相符的,須部隊政治機關出具登記信息為同一人證明
2、其他材料
其他有要上傳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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