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出生證明補辦流程 臨沂出生證辦理材料

最新出生證辦證流程及注意事項
一、首次簽發
新生兒出生后原則上應在1個月內申領《出生醫學證明》 , 最長時間不超過1年 。所需材料:
1、 新生兒父母有效身份證件原件(身份證必須在有效期內)
2、 首次簽發登記表
3、 新生兒必須取好大名
【新沂出生證明補辦流程 臨沂出生證辦理材料】領證人不是新生兒母親本人的,領證人需提供新生兒父母親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復印件以及新生兒母親簽字的授權委托書,同時領證人應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復印件 。
蘭山區棗園中心衛生院辦理《出生醫學證明》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節假日除外)
二、補發
1、父母雙方持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同時到場 。
2、個人書面申請(現場領取填寫) 。
3、原簽發機構(出生醫院)出具的原《出生醫學證明》的首簽登記表、存根復印件、住院分娩病例復印件(均需蓋章) 。
4、新生兒戶籍情況 。未落戶的,提交父母雙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未落戶證明;已落戶的,提交新生兒戶籍證明或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
5、補辦時間和地點 。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時間(節假日除外)到蘭山區婦幼保健院里院三樓產房門旁出生醫學證明辦公室辦理 。
聯系電話:0539-6378098
地址:蘭山區通達路與成才路向北200米路東
三、換發
換發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領人向原簽發機構申請換發出生醫學證明,申請換發時,需提交新生兒父母書面申請、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領證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原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和換發登記表等 。
1、因當事人或簽發機構責任導致原出生醫學證明無效的(包括私拆副頁、亂涂亂改、打印錯誤、字跡不清、項目不全、嚴重損壞、未加蓋印章、身份證號碼或其它信息發生變更等);
2、經公安戶口登記機關證實新生兒姓名不能進行出生登記,需要變更新生兒姓名的 。
換發時應由當事人或新生兒父母、領證人到原簽發機構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當事人或新生兒父母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領證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復印件及當事人或新生兒父母授權委托書、原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和換發登記表等資料(申請變更新生兒父母雙方或一方信息的,應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 。簽發機構在審核相關材料無誤后予以換發(已辦理出生登記的只換發正頁) 。
地址:蘭山區通達路與成才路向北200米路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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