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市居住證辦理手續 臨沂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指南

臨沂市居住證辦理手續 臨沂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指南

臨沂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指南
申領條件
1)港澳臺居民前往內地(大陸)居住半年以上;
2)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根據本人意愿,可以依照相關規定申請領取居住證 。

注意:未滿十六周歲的港澳臺居民,可以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住證 。
以下情況不得辦理居住證相關業務:
1)喪失港澳臺居民身份的;

2)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領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
3)可能對國家主權、安全、榮譽和利益造成危害的;
4)港澳臺居民出入境證件被注銷、收繳或者宣布作廢的(正常換補發情形除外) 。
申領材料

1)本人出入境證件
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臺灣居民提供:五年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2)居住地址證明
3)就業、就讀證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
申領地點
【臨沂市居住證辦理手續 臨沂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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