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公租房申請人違約情形 江門申請廉租房
住房保障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住房保障實施機構應當根據合同約定或者法定情形,解除合同并收回保障房:
1、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未在保障房內居住的;
2、無正當理由連續2個月或者累計6個月以上未繳納租金的;
3、擅自互換、出借、轉租、抵押保障房的;
4、將保障房用于經營性用途或者改變使用功能的;
5、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租賃的保障房嚴重毀損的;
6、存款、股票基金等資產價值超過規定數額或者經審核不再符合保障條件的;
【江門公租房申請人違約情形 江門申請廉租房】7、法律、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的其他違法、違約情形 。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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