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用人單位可按實際出勤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發放津貼嗎?


用人單位在哪些情形下可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且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答: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且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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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放標準:
自2021年6月1日起,我省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300元;如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13.8元 。
【汕頭用人單位可按實際出勤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發放津貼嗎?】另外,《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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