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可為山東省常住戶口居民出具戶籍類證明

淄博可為山東省常住戶口居民出具戶籍類證明(自2021年11月26日起):
申請人要求出具戶口登記項目內容變更(更正)、注銷戶口、曾經同戶人員親屬關系、戶口遷移情況、戶籍信息和其他戶籍事項證明的,可到就近派出所申請,受理地派出所能夠通過查詢人口系統直接獲取的可以現場出具;不能直接獲取的,受理地派出所依托人口系統登記申請內容,生成業務待辦事項提交戶籍地派出所 。戶籍地派出所收到業務待辦提醒后 , 進行調查核實并5個工作日內將證明內容反饋受理地派出所 。受理地派出所依據戶籍地派出所反饋結果為群眾出具證明并加蓋戶口專用章 。
受理范圍:具有山東省常住戶口和曾經在省內登記過常住戶口的居民 。
【淄博可為山東省常住戶口居民出具戶籍類證明】受理地點:包括全省范圍內任一公安戶籍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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