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員住院待遇支付比例


【中山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員住院待遇支付比例】中山市人民政府2021年9月6日發布《中山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辦法》
住院統籌待遇支付比例:
參保人住院發生超過起付標準的醫保費用,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以下規定支付:一級以下定點醫療機構支付92%,二級定點醫療機構支付90%,三級定點醫療機構支付80%,其余部分由個人自付 。

日間手術統籌待遇:
參保人在日間手術期間,按規定登記后,在指定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保費用,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住院統籌待遇結算 , 起付標準在本市相應等級定點醫療機構起付標準基礎上降低200元,支付比例按本市相應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標準執行 。
參保人跨月住院的,以出院日期所在醫保年度的住院起付標準、支付比例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結算 。參保人跨醫保年度住院的,可在醫保年度的最后5個工作日向定點醫療機構申請分段結算1次,分段結算后按新入院享受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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