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大嶺山鎮入讀民辦幼兒園補貼政策


大嶺山鎮財政補貼戶籍人口適齡兒童入讀民辦(集體辦)幼兒園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 根據《省教育廳 省發展改革委 省財政廳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東省發展學前教育第三期行動計劃的通知》(粵教基〔2017〕14號)和《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東莞市教育事業“十三五”規劃〉的通知》(東府〔2016〕99號)文件精神,為解決我鎮戶籍人口適齡學前兒童入讀公辦幼兒園需求增大與公辦幼兒園學位供應不足的矛盾,進一步提高學前教育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制定本辦法 。

第二條 鎮財政補貼戶籍人口適齡兒童入讀民辦(集體辦)幼兒園是指政府采取財政補貼的方式,向符合條件的學前教育適齡兒童給予財政資金補貼,擴大普惠性幼兒園覆蓋面,讓戶籍人口適齡兒童接受基本均等條件的學前教育 。
第三條 補貼對象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1、大嶺山鎮戶籍適齡學前兒童 。2、在申請當年的8月31日前年齡滿3周歲且不滿6周歲 。3、申請當學年入讀的必須是非公辦幼兒園 。
第四條 補貼標準為每生每年一次性補助3500元(每生每月補助350元,一年按照在園時間10個月計算) 。入讀的民辦(集體辦)幼兒園必需要是東莞市轄區內幼兒園,已申領補助的兒童當個學年不得轉入公辦幼兒園就讀 。

第五條 補貼資金申請時間為每年的9月20日到10月20日,當年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申請的,逾期不受理 。不補往年未申請的補貼 。由家長向兒童戶籍所在村(社區)提交如下資料:1、《大嶺山鎮戶籍人口適齡兒童入讀民辦(集體辦)幼兒園財政補貼申請表》;2、兒童戶口本復印件;3、申請當學年入讀民辦(集體辦)幼兒園保教費交費憑證復印件 。每年10月30日前,由村(社區)匯總《村(社區)申請大嶺山鎮財政補貼戶籍人口適齡兒童名冊》,經在本村(社區)政務公開欄公示7天后連同公示結果上報鎮教育管理中心;由鎮教育管理中心審核各村(社區)提交的資料后,匯總統計交至鎮財政分局,再由財政分局將補貼資金直接發放到家長個人賬戶中 。銀行發放清單由鎮教育管理中心存檔一份備查 。

第六條 補貼辦法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各村(社區)負責組織實施,把好審核關,將該政策的實施納入當地社會管理統籌安排 。
【東莞大嶺山鎮入讀民辦幼兒園補貼政策】第七條 鎮教育管理中心、財政分局要明確職責,加強溝通,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努力提高適齡兒童學前教育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 。鎮教育管理中心負責制定鎮年度財政補貼預算,指導和督促各村(社區)做好補貼政策實施工作 , 協調財政分局按時撥付補貼經費 。財政分局主要負責將財政補貼政策須承擔的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及時下撥經費 。
第八條 各村(社區)要設立投訴舉報電話,接受群眾監督 。鎮教育管理中心要加強對補貼政策的指導和監督,對學前教育適齡兒童人數和相關資料、補貼經費的發放和管理情況進行定期檢查 , 發現違規違紀行為的,要堅決查處和糾正 。
第九條 本辦法由鎮教育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
第十條 本辦法有效期至2021年8月31日,實施期滿后再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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