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父母投靠落戶材料上報不見面審批多久?

海口父母投靠落戶材料上報不見面審批多久?

海口父母投靠落戶子女辦理時間
省內投靠落戶的 , 3-4個工作日審批 , 省外投靠落戶遷入的,4~5個工作日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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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見面審批流程

1、申請人關注“椰城警民通”公眾號 , 點擊“民生”進入行政審批大廳,點擊“戶政” , 選擇戶政服務事項,點擊“不見面審批”(如有提示應進入“個人中心”完成身份認證),填寫《居民戶口遷移審批表》、上傳申辦材料、選擇所屬區域和所屬派出所、輸入登錄密碼,點擊“確定”,進入不見面審批 。

2、申請事項(如被駁回在“我的事務”反饋)審批通過后 , 按照提示選擇辦理方式,進入“窗口辦理”或“郵寄辦理” 。【海口父母投靠落戶材料上報不見面審批多久?】

“窗口辦理”即申請人持申辦材料原件和2張1寸近期白底彩照到窗口直接辦理或預約辦理時間后到窗口辦理 。
“郵寄辦理”即申請人填寫收件人、收件地址、聯系電話 , 將申辦材料原件和2張1寸白底彩照郵寄(省外遷入的 , 收到辦理單位核發的《準予遷入證明》并辦理戶口遷出手續后,再將申辦材料原件、2張1寸白底彩照和《戶口遷移證》、《準予遷入證明》第三聯一同郵寄)到指定收件地址;辦理單位核實申辦材料原件(如有問題反饋到“我的事務”) , 制作《常住人口登記表》網上推送到“我的事務”,申請人核對《常住人口登記表》內容,簽字確認或填寫修改意見;辦理單位將申辦材料原件(按照規定存檔的除外)及打印蓋章的簿(證)郵寄給申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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