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鮮不能和什么一起吃,這種海鮮不能吃不能賣

來源:臺州交通廣播
夜宵三寶
龍蝦、燒烤、爆醬螺
但下面這種螺
含有劇毒
千萬不能吃!

海鮮不能和什么一起吃,這種海鮮不能吃不能賣

文章插圖
織紋螺
織田螺,俗稱海螺、海螺、麥螺或白螺,是國家禁止采捕、加工、銷售食用的有毒水產.的一種
中毒后沒有特效解毒藥!!!
據了解,該螺廣泛分布于浙江,福建、廣東等沿海省份,其外形特征表現為尾部較尖,螺體細長,長度約1厘米,寬度約0.5厘米.
蝸牛蝸牛含有麻痹性神經毒素每年春夏季毒性更大,食用后會中毒 。輕微的會導致頭暈、嘔吐、嘴唇和手指麻木,嚴重的會導致死亡 。中毒潛伏期最短為5分鐘,最長為4個小時.織紋螺引起的食物中毒目前缺乏有效的治療手段 。
織紋螺長這樣
海鮮不能和什么一起吃,這種海鮮不能吃不能賣

文章插圖
吃蝸牛引起的中毒事件時有發生 。國家衛生計生委2012年第13號《關于預防織紋螺食物中毒的公告》明確規定,任何食品生產經營單位不得收購、加工、銷售 。
明知有毒依然售賣
9人被判刑
39歲的鄭(音譯)在玉環市青崗鎮經營著一家龍蝦餐廳 。龍蝦銷售旺季一到,小店生意興隆,老顧客也多 。然而,龍蝦的銷售有時是季節性的 。每年春天龍蝦不上市的時候,生意都有點慢 。鄭在考慮開發一些新穎的菜肴來吸引顧客,賺更多的錢 。
“要不,做點織螺賣?”從事餐飲多年,顧客經常問鄭是否賣螺螄、河豚等海鮮 。鄭深知美食家對這類菜肴的好奇,于是便萌生了賣螺的想法 。
海鮮不能和什么一起吃,這種海鮮不能吃不能賣

文章插圖
鄭找到了一個平時做生意的海鮮攤販,想方設法以4795元的價格買了68.5公斤的蝸牛,加工成菜,賣給龍蝦店里熟悉的客人 。
被捕時,鄭共銷售螺螄50公斤,銷售金額5000元,獲利1500元 。其余18.5公斤的蝸牛被檢獲 。
近日,玉環市人民檢察院以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對鄭提起公訴 。最終,法院判處他6個月拘留,并罰款5000元 。
海鮮不能和什么一起吃,這種海鮮不能吃不能賣

文章插圖
繳獲的絳蟲
今年以來,玉環已有9人因銷售織紋螺被判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分獲有期徒刑一年至拘役三個月不等的刑期,并處罰金 。
為切實保障群眾“舌尖上的安全”,檢察機關在履職辦案的同時積極發揮法律監督職能,組織干警走訪玉環各大食品市場和餐館,加大對攤販的宣傳力度,并根據走訪情況向市場監管部門提出建議,充分發揮刑事司法的震懾和預防作用 。
檢察官特別提醒
眼下正是,廣大市民一定不幸運!
1.廣大市民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不買、不吃螺螄 。
2.發現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收購、加工、銷售螺螄的,應當及時向有關監管部門報告 。
3.誤食蝸牛后,如織紋螺、河豚魚的旺汛期,也是毒性最強的時候和發生口唇麻木等類似神經系統中毒癥狀的.
應立即到醫院就診
生命誠可貴
【海鮮不能和什么一起吃,這種海鮮不能吃不能賣】來源:玉環檢察院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