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代探望權是怎么規定的


我國《婚姻法》規定探望權享有的主體為子女的父母 , 而沒有直接規定爺爺或者奶奶(隔代)的親屬的探望權 。
【法律依據】
【隔代探望權是怎么規定的】《婚姻法》第三十八條 , 離婚后 , 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 , 有探望子女的權利 , 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 , 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 , 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 , 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 , 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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