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以后多久開庭

【取保候審以后多久開庭】
在司法實踐中 , 大約取保候審以后四、五個月左右開庭 。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 ,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 , 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 , 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
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 , 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 , 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 , 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 , 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規定 ,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 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 ,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 。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 , 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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