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37天不放人怎么辦


刑拘的最長期限是三十七天 , 如果執行機關超過三十天不放人 , 那么就屬于違法 , 而且不作出其他決定的繼續拘留的 , 嫌疑人或者屬可向公安機關的上級部門進行申訴 , 要求釋放或者是變更強制措施 。刑事拘留是針對現行犯或重大的犯罪分子 , 在法定緊急的情況下進行的一種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 。
法律依據
【刑事拘留37天不放人怎么辦】《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 , 認為需要逮捕的 , 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 , 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 。在特殊情況下 , 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 , 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 , 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 , 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 , 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對于需要繼續偵查 , 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 , 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