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間互毆是否屬于家暴


【夫妻之間互毆是否屬于家暴】看具體情況定,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 。如果互毆沒有造成嚴重后果的話,不應當認定為家庭暴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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