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合同與從合同的區別


主合同與從合同的區別是:
主合同是無須以其他合同存在為前提即可獨立存在的合同 。這種合同具有獨立性 。從合同,又稱附屬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為其存在前提的合同 。保證合同、定金合同、質押合同等相對于提供擔保的借款合同即為從合同 。從合同的存在是以主合同的存在為前提的,故主合同的成立與效力直接影響到從合同的成立與效力 。但是從合同的成立與效力不影響主合同的成立與效力 。
【法律依據】
《擔保法》第五條: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 。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
【主合同與從合同的區別】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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