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中怎么算護理費


【交通事故賠償中怎么算護理費】(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護理費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護理費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護理費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30% 。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1條規定 ,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 , 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 , 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標準計算 。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 , 但醫療機構有明確意見的 , 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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